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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審查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土壤及地下水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標準所規定之各項審查費繳納後,除依規費法第十八條規定申請退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或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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