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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土壤及地下水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事業取得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審查同意函後,應於六個月內完成變更、歇業之登記。
逾期者重新提送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
但經地方主管機關或受託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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