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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環境影響與健康風險評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土壤及地下水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風險評估作業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之環境影響與健康風險評估計畫書進行,並於完成評估作業後,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風險評估報告撰寫指引規定之內容要項及格式,分別撰寫污染場址環境影響風險評估報告與污染場址健康風險評估報告(以下合稱風險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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