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補助專案審查作業程序如下:一、資格審查:由本署業務承辦單位審查申請單位資格及文件是否齊備。二、初審:由本署業務承辦單位組成初審審查小組,審查專案內容與本署施政計畫重點及業務需求之相關性。三、複審:由本署邀集專家學者審查補助專案之內容、經費合理性、申請單位執行能力及服務績效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