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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土壤及地下水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於控制場址污染物移除或清理後,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進行初步評估。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執行控制場址初步評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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