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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土壤及地下水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定期檢測轄區土壤及地下水品質狀況時,應依轄區之地理、地質、水文條件及土地使用情形,逐年編列預算進行檢測,並對有土壤、地下水污染之虞之地區,優先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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