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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土壤及地下水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視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之土壤、地下水污染範圍或情況,劃定、公告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土壤、地下水污染範圍或情況變更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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