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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初步評估暨處理等級評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土壤及地下水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場址污染影響潛勢評估,應依各污染物項目之土壤污染途徑影響潛勢總分(SLT)及地下水污染途徑影響潛勢總分(GWT)進行計算。
22(SLT)+(GWT)場址污染影響潛勢評估總分:(TOL)=√—————————2前項計算結果應填報於附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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