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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基本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參加乙級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證照訓練,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一、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證書。
二、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畢業證書後,從事廢棄物清理業務滿二年,且有證明文件。
三、領有丙級廢棄物清除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後,從事廢棄物清理業務滿二年,且有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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