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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基本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報名本辦法證照訓練所附資格文件得為影本者,應載明與正本相符;資格文件為外文者,應經駐外館處驗證並附資格文件之中文譯本。
前項中文譯本得由國內公證人認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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