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條參加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證照訓練,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一、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副學士以上學位證書。二、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書,並具三年以上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