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環境保護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基本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公益信託之許可及監督,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本署)為之。
但信託財產未達一定金額者,本署得委辦受託人戶籍所在地或法人主事務所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受委辦機關)為許可及監督,並辦理本法所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辦理事項。
前項一定金額,由本署定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