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環境影響評估目

法規章節: 第43條

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作成之審查結論,內容應涵括綜合評述,其分類如下:一、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二、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三、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四、認定不應開發。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