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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環境影響評估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環境影響評估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主管機關審查開發單位依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或第十八條規定提出之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初稿、評估書或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得收取審查費。
前項收費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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