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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環境影響評估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環境影響評估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依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或第十八條規定提出之文書,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記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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