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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環境影響評估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限期改善之行政處分,應以書面記載下列事項:一、處分事由。
二、應改善事項。
三、改善期限。
四、完成改善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五、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之規定。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記載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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