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條工商綜合區、購物專用區、大型購物中心,或展覽會、博覽會、展示會場,或地下街工程之開發,對於假日或慶典節日所引進之大量人口對周遭地區所造成之交通、停車、廢棄物、噪音、環境衛生等影響,應納入其環境保護對策及緊急應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