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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害糾紛處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公害糾紛目

法規章節: 第36條

裁決委員會應於當事人申請裁決後三個月內作成裁決書,並送達於當事人;必要時得延長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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