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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命檢測機構指派適當或被指定之檢測人員接受在職訓練,檢測機構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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