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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檢測機構許可證之審查、評鑑及諮詢得設評鑑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
前項評委會置委員二十一人至二十五人,任期均為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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