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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有害事業廢棄物檢測及紀錄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報告書應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或處理之批次予以分類,並逐年彙集建立書面檔案或可讀取之電子檔,並應保存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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