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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環境用藥標示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第二條規定項目以外之文字或圖案,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與核准標示內容不符。
二、誇大虛偽不實。
三、有致消費者誤信之虞。
四、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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