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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環境用藥標示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環境用藥字樣如下:一、一般環境衛生用藥、特殊環境衛生用藥或環境衛生用藥原體。
二、污染防治用藥。
三、一般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特殊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或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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