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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環境用藥管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50條

未依第十一條規定取得許可執照而從事業務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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