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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環境用藥貯存置放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共同使用同一貯存場所時,應明顯區分並標明各業者之環境用藥貯存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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