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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歇業時,應於歇業日起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廢止許可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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