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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第二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檢具之證件如為外文證明文件,須附完整中文翻譯;所檢具資料如為外文資料,應依申請書之格式及內容以中文填寫,並附原廠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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