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作為環境防蟲、防鼠或誘引用途而不具殺蟲作用之天然物質產品,申請人應檢具附件三之文件、資料供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免申請許可證。
但天然除蟲菊精類,應依第二條規定申請許可證。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