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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下列物質作為環境用藥,免申請許可證:一、以次氯酸及其鹽類、亞氯酸鈉為單一有效成分,其濃度在百分之六以下者。
二、漂白粉有效氯濃度在百分之四十以下者。
三、次氯酸及其鹽類、亞氯酸鈉、二氧化氯、硼砂(酸)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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