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許可證應登記下列事項:一、許可證字號。二、廠商名稱、地址、負責人。三、製造廠名稱、地址。四、環境用藥種類及品類。五、品名。六、產品有效期限。七、性能。八、劑型及內容量。九、成分及含量。十、許可證發證日期及有效期間。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登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