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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分為環境用藥製造業專業技術人員、環境用藥販賣業專業技術人員及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等三類,應由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並取得合格證書者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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