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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環境用藥專供輸出申請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經核准製造、加工專供輸出環境用藥者,應按月記錄製造、加工、輸出量;其記錄及紀錄保存準用本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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