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環境用藥專供試驗研究教育示範專案防治或登記用申請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申請專供試驗研究、教育示範、專案防治或登記用之環境用藥,不得含有依本法第七條公告禁用之成分。
但專供實驗室內試驗研究者,不在此限。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