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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環境用藥原體轉讓申請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依前條規定申請核准轉讓之原體,應於核准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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