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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環境用藥分裝調配及委託製造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申請分裝環境用藥,其分裝工廠以具有同一劑型設備之環境用藥工廠,始得為之;其分裝內容量應符合該環境用藥許可證已登記之內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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