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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環境用藥分裝調配及委託製造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環境用藥委託或接受委託製造,以持有相同劑型製造許可證者為限,且不得逾越委託者及接受委託者其環境用藥製造許可證之有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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