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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環境用藥工廠設廠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粉劑之環境衛生用藥製造、加工應具有下列設備:一、粉碎機或篩選設備。
二、混合或煉合設備。
三、分裝或包裝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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