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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環境用藥工廠設廠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製造工廠,應具有下列設備:一、微生物醱酵、培養或配製設備。
二、分裝或包裝設備。
三、貯藏設備。
四、滅菌消毒設備。
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除作業場所之室內天花板、牆壁、門窗、地面等之構造設備,應便於洗滌及消毒,其製造、加工等作業場所應有獨立之空調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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