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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遺傳工程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開發試驗研究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利用遺傳工程或其他技術改造微生物個體或其新陳代謝產物,從事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之開發試驗研究者,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但篩選天然菌種從事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之開發試驗研究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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