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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行為揭弊者法律扶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依第五條第一款或第二款申請法律扶助者,應自法令諮詢之日、法律文件撰擬完成之日或各該程序開始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為之。
依第五條第三款申請法律扶助者,至遲應於法院判決確定後六十日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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