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新化學物質屬科學研發、產品與製程研發用途或屬其他特殊形式者,登錄人除應依本辦法所定之資料項目登錄新化學物質資料外,另應向中央主管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科學研發、產品與製程研發登錄表單。二、奈米化學物質登錄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