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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登錄類別依預估每年製造或輸入新化學物質數量,區分如下:一、標準登錄:達一公噸以上。
二、簡易登錄:達一百公斤以上未滿一公噸。
三、少量登錄:未滿一百公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預估每年製造或輸入新化學物質數量,依附表一登錄類別申請登錄:一、科學研發用途。
二、產品與製程研發用途。
三、限定場址中間產物。
四、聚合物。
五、低關注聚合物。
登錄人申請登錄前項第五款低關注聚合物,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低關注聚合物事前審定申請,經審查通過後,據以申請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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