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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受託機構就受理之申請登錄案件書面相關資料,應每半年送交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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