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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受託機構於委託期間內如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之事由,致影響受託業務之執行時,應立即通知中央主管機關,並由雙方協議調整受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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