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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監督稽核受託機構執行受託業務,並評估執行績效,受託機構應予配合,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受託機構執行受託業務有缺失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予輔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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