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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環境事故專業應變諮詢機關(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應變機構應置應變人員十二人以上,含指揮級應變人員二人以上、專家級應變人員二人以上、技術級應變人員八人以上,其中以指揮級或專家級應變人員一人為主管。
諮詢機構應置諮詢人員八人以上,含專家級應變人員二人以上、技術級應變人員六人以上,其中以專家級應變人員一人為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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