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應變、諮詢機構,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非公營事業之公司,其實收資本額,應變機構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諮詢機構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三、公營事業或政府機關(構)。四、公(私)立大專以上校院。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