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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環境事故專業應變諮詢機關(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應變、諮詢機構,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非公營事業之公司,其實收資本額,應變機構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諮詢機構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
二、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三、公營事業或政府機關(構)。
四、公(私)立大專以上校院。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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