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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環境事故專業應變諮詢機關(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諮詢機構應按月記錄下列事項,並保存三年:一、環境事故諮詢件數。
二、每一諮詢項目、名稱、諮詢方式、問題類別及其內容。
三、諮詢所需之資訊及通訊設備種類之異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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