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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環境事故專業應變諮詢機關(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變、諮詢機構,應重新辦理認證:一、變更認證類別。
二、應變、諮詢人員異動人數累計達申請時二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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