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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環境事故專業應變諮詢機關(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應變、諮詢機構之認證有效期限為五年;期滿仍繼續運作者,應向主管機關重新申請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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